政策問答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為了各地各單位更好地執行考核辦法,現就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辦法》適用的考核對象有哪些?
答:機關公務員、機關工勤人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的考核,適用本《辦法》,其中對領導成員及同級非領導職務人員的考核,如省直機關的正副廳長、正副巡視員的考核,設區市市直機關的正副局長、正副調研員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第十二條中規定“……被授予‘文明單位’稱號的……”,是否有級別之分?
答:沒有級別之分,被授予省、市、縣(區)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均可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核定單位優秀等次人數。
三、第十五條、十六條中提及的“主管領導”指誰?
答:指考核對象的直接領導?己藢ο鬄橐话愎ぷ魅藛T的,“主管領導”為機關內設處(科)室的主要負責人;考核對象為機關內設處(科)室主要負責人的,“主管領導”為機關分管領導。
四、第二十條中規定“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連續三年應如何計算?
答:至2007年在年終考核中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即2005、2006、2007年連續三年優秀,可按規定記三等功,往后的以些類推。2007年之前連續三年優秀的,如2004、2005、2006年連續三年優秀,按照政策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能按本《辦法》規定給予記三等功獎勵。
五、嘉獎、記三等功的程序?
答:根據《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批準,但對其中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而進行記三等功獎勵的,其人員名單應先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部門核準。在中組部、人事部關于獎勵工作的新規定出臺后,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考核獎金如何發放?
答:對2007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人員,單位照常發放年度考核獎金;給嘉獎、記三等功的人員另行發放的獎金,待中組部、人事部關于獎勵工作的新規定出臺后,再予兌現。
七、新錄用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有哪些變化?
答:新錄用的公務員,不管是從在職人員還是非在職人員中錄用的,其年度考核一律按《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即凡在試用期內的考核對象均參加考核不定等次。(注:區別于以往從在職人員中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并可以確定考核等次。)
八、掛職鍛煉的公務員的優秀等次比例如何確定?
答:由黨委、政府或組織等部門統一派出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如援疆援藏干部、掛職干部、駐村干部等),其優秀等次比例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一般按派出總人數的30%掌握;但考核時已回派出單位工作或下半年剛派出的人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占用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各單位自行派出掛職鍛煉的人員,一律回派出單位考核,并占用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
九、借用人員的年度考核由哪個單位組織實施?
答:由其人事關系所在的單位進行考核,平時思想、工作情況由借用單位提供。
十、省直紀檢監察派駐人員的年度考核如何進行?
答: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即將聯合下發的《河南省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干部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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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法》適用的考核對象有哪些?
答:機關公務員、機關工勤人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的考核,適用本《辦法》,其中對領導成員及同級非領導職務人員的考核,如省直機關的正副廳長、正副巡視員的考核,設區市市直機關的正副局長、正副調研員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第十二條中規定“……被授予‘文明單位’稱號的……”,是否有級別之分?
答:沒有級別之分,被授予省、市、縣(區)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均可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核定單位優秀等次人數。
三、第十五條、十六條中提及的“主管領導”指誰?
答:指考核對象的直接領導?己藢ο鬄橐话愎ぷ魅藛T的,“主管領導”為機關內設處(科)室的主要負責人;考核對象為機關內設處(科)室主要負責人的,“主管領導”為機關分管領導。
四、第二十條中規定“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連續三年應如何計算?
答:至2007年在年終考核中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即2005、2006、2007年連續三年優秀,可按規定記三等功,往后的以些類推。2007年之前連續三年優秀的,如2004、2005、2006年連續三年優秀,按照政策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能按本《辦法》規定給予記三等功獎勵。
五、嘉獎、記三等功的程序?
答:根據《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批準,但對其中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而進行記三等功獎勵的,其人員名單應先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部門核準。在中組部、人事部關于獎勵工作的新規定出臺后,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考核獎金如何發放?
答:對2007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人員,單位照常發放年度考核獎金;給嘉獎、記三等功的人員另行發放的獎金,待中組部、人事部關于獎勵工作的新規定出臺后,再予兌現。
七、新錄用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有哪些變化?
答:新錄用的公務員,不管是從在職人員還是非在職人員中錄用的,其年度考核一律按《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即凡在試用期內的考核對象均參加考核不定等次。(注:區別于以往從在職人員中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并可以確定考核等次。)
八、掛職鍛煉的公務員的優秀等次比例如何確定?
答:由黨委、政府或組織等部門統一派出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如援疆援藏干部、掛職干部、駐村干部等),其優秀等次比例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一般按派出總人數的30%掌握;但考核時已回派出單位工作或下半年剛派出的人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占用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各單位自行派出掛職鍛煉的人員,一律回派出單位考核,并占用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
九、借用人員的年度考核由哪個單位組織實施?
答:由其人事關系所在的單位進行考核,平時思想、工作情況由借用單位提供。
十、省直紀檢監察派駐人員的年度考核如何進行?
答: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即將聯合下發的《河南省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干部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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